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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182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一、(二)5所定,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教育部特訂定參考原則,使各校辦理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時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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