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18750號函辦理。
二、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略以:
(一) 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自104學年度起,一年級至六年級以29人編班。
(二) 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自104學年度起,一年級至三年級以30人編班。
三、 請各校務必落實前揭規定,不得放寬各年級額滿學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