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9日臺教資(三)字第1100091249號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45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函示不定期發給家長聯繫函或於親職教育(如:親師座談會、班親會、家長成長營)辦理期間,納入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宣導,並善用網路使用習慣相關量表,以及時篩檢及發現網路沉迷高危險群學生。
三、 上開推動事項,檢附成果單參考(如附件),此計畫教育部已列為定期追蹤管制事項,請貴校每半年提供上開辦理情形,屆時再依通知送府彙整(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