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發布修正「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2月17日府授消管字第112003739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主要係原先辦法名稱修正暨所依據災害防救法條文次序變更(檢附原「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供參)
三、 檢附原函及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