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草案)研討會議紀錄暨修正後之教育訓練宣導資料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4月12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32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教育訓練宣導資料同步公開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路徑:首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因應COVID-19公共工程相關防疫措施資料)。
三、 各單位依旨揭處理方式核定廠商申請疫情影響展延工期,應於工程會「公共雲端服務網-工程標案管理模組」各該工程之「變更經費期程」項下選取並填報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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