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4月28日「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平臺第10次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245號函辦理。
二、 有關遊戲場遊具和鋪面定期檢驗頻率業經多次會議討論,考量異常氣候溫室效應、暴露紫外線程度及耐熱環境條件、遊具設施耐久性、使用頻率等場域風險,在該平臺第5次會議共識決定,鋪面每3年檢驗1次,遊具室外每3年檢驗1次、室內每6年檢驗1次,請配合辦理。
三、 據此,各校可規劃適當作法,以團體採購方式,增加檢驗費用議價空間,以較具彈性的檢驗價格降低整體檢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