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1967號函辦理。
二、 旨揭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另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請貴校以多元方式(例如: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網站等)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