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9月22日府社障字第1140207156號函。
二、 請貴機關(學校)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辦理優先採購。
三、 苗栗縣共計4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提供優先採購商品及服務,請貴機關(學校)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
四、 檢附苗栗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服務及中秋節禮盒訂購單張各1份,請逕洽各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gov.tw/evs)瀏覽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