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及勞動局114年12月17日府授勞資字第1140283243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校園整體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請落實下列二大面向之 管理:
(一) 針對教職員工之健康促進執行:
1、 職場霸凌防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部職業 安全衛生署發布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第四版)」,應將職場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列為重 要議題,落實預防措施、教育訓練與申訴處理機制,以 保障教職員工身心健康。
2、 母性保護: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教職員工, 應依規定採取危害評估、調整工作內容或工時等保護措 施。
3、 一般防護:依提供教職同仁執行職務所需之防護設 備(如外勤人員之個人防護器具)並納入定期檢視。
(二) 針對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1、 健康促進宣導:請利用工程開工會議或公文往來等管道 ,向施工廠商宣導應依循前述指引落實健康促進(含職 場霸凌與母性保護)事宜。
2、 施工安全:督促廠商落實承攬管理、確認安全經費編列 及運用、以及針對墜落、感電等高風險作業備妥完善防 護計畫,降低職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