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宣導教職員工生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 請各校透過各種管道與會議,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使用行動載具應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對於肖像權等之保護規定,協助建立教職員工生對合法拍攝與資訊運用之共識與規範,俾落實教育現場資訊倫理與個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