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各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專員,電話:(02)7736-5939。
教育部函不適任教師修法.pdf
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教育部令.pdf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