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學年度辦理招生如下:
(一)登記時間及方式:104年6月1日(星期一)至104年6月26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在本園受理登記,家長亦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登記。
(二)核定招收班級:一班,人數30人為限。
(三)錄取名單:公布錄取幼童名單並書面通知全部申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四)報到日期:104年6月30日(星期二)。
(五)註冊收費日期:104年9月15日。
二、申請登記入園資格如下:
(一)以設籍或居留本縣,年滿2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幼童(即98年9月2日起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身心障礙者年滿2足歲即可申請登記;申請國小緩讀經核准者不受六歲之限制)。除優先入園者外,以滿5足歲者(即98年9月2日起至99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二)每1幼兒登記以一園為限,須個別辦理,登記二園以上者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三、申請登記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登記卡(向各園索取;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二)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居留本縣外籍華僑兒童,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後發還)。
(四)優先入園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為照顧弱勢族群,凡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優先入園,優先入園幼童不必另參加抽籤。依下列各款先後訂其優先順位:
(一)低收入戶身份幼兒。
(二)中低收入戶身份幼兒。
(三)身心障礙身份幼兒
(四)原住民身份幼兒。
(五)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五、登記人數在核定招收名額以內時,一律准其入園,如超過招收名額時,以公
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抽籤。。
六、為落實身心障礙幼童安置轉銜工作及兼顧身心障礙幼童就學權益,依規定留缺額一名,至104年8月30日止,無身心障礙幼童申請入學時,始得開放申請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