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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1案

一、請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為交易或補助案件時,應於交易或補助行為成立後,辦理身分關係公開事宜。
二、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事前揭露表及事後公開表填寫範例各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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