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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教育局(處)發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須知

三、 各教育局(處)快篩試劑發放原則及數量:
(一) 國小及幼兒園: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 國中及高中: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 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四) 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高中以下學校發放1人2劑快篩試劑。
(五) 教育部快篩試劑依「九宮格」匡列之人數發放為原則,倘有部分縣市採全班暫停實體課程,如需發放全班學生之快篩試劑,請縣市政府自籌。
(六) 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比照前述國小之規定辦理;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前述國中及高中之規定辦理;快篩劑之發放,由學生所屬學校統一提供。
(七) 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之配發數量及發放,由各教育局(處)統籌處理,當機構及團體有領取需求時,出示「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須由負責人及防疫長簽章)及「暫停實體課程或防疫假人員發放快篩試劑清冊」。發放快篩試劑人員,需收取「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第一聯),並核對是否符合前述領取名冊之數量,名冊檢視後還給學校。
(八) 學校如戰備庫存之快篩試劑不足發放時,請各教育局(處)統籌縣市內校際間戰備庫存量調度,再從縣市政府庫存量支援配發支應有急需之學校。各校領用程序可參考前項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領用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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