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社會及勞動處於112年2月11日、12日兩日辦理南投縣志工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草屯場次課程資訊一份,請轉知所轄志工報名參加,請查照。
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及勞動處於112年2月11日、12日兩日辦理南投縣志工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草屯場次課程資訊一份,請轉知所轄志工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月18日府社政字第1120021235號函暨112年度推行志願服務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請轉知所轄未接受過上開訓練課程之志工報名參加。 |
三、 | 訓練時間:112年2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 |
四、 | 訓練地點:南投縣草屯鎮平林社區活動中心2樓(南投縣草屯鎮平林里健行路65巷31號)。 |
五、 | 報名區域:草屯鎮(其他鄉鎮市不接受)。 |
六、 | 報名對象:以「運用單位」為報名單位。 |
(一) | 基礎訓練:草屯鎮之社會福利類、其他類別運用單位(即學校、衛生所、公所…等非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 |
(二) | 特殊訓練:草屯鎮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社區及人民團體)。 |
七、 | 本案計畫、課程表及報名表,請至本府「南投縣社會福利資訊網網站(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資訊網)」(https://welfare.nantou.gov.tw/)-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專區-研習訓練閱覽下載。 |
八、 | 完成本次基礎及社福類特殊訓練者,由各社會福利類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附公文及相關資料,向本府社會及勞動處申請製發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未完成其他類別特殊訓練前,僅能登錄「社會福利類」之志願服務時數,若欲向本府教育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或是認證「教育類」之志願服務時數,須另再參加教育處辦理之相關特殊訓練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