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7 條、第14條、第17條。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478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 moe.gov.tw)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